琳賽羅涵(Lindsay Lohan)在坦承違反緩刑條件之後,法官先判她每週在太平間勞動服務16小時,又於週三判她入獄30天,但讓她到11月9日才開始服刑,所以她有充足的時間可以先幫「花花公子」拍完裸照。

25歲的琳賽羅涵今年5月間從珠寶店順手牽羊,被判處緩刑3年,除了先判居家監禁35天,還必須參加360小時的社區服務。但她不僅缺席多次,就算去了有時候也只做1小時,因此在上個月19日被撤銷假釋。

曾數度被判刑監禁的琳賽羅涵,總有辦法在數小時內就獲釋。但這次似乎不太可能,因為琳賽羅涵被認為「並不符合接受在家服刑、使用電子監視器或任何其他提早獲釋的條件」,而琳賽羅涵聽到判決回答「是的,庭上」,似乎是已同意這些判決。

不過警局發言人表示,由於監獄擁擠,過去幾年來她已多次改為居家監禁,或是坐牢幾小時就出獄,獄方也承認她可能只會被關1晚而已。

琳西得知判決後表示「入獄服刑對我是好事。」不過類似的發言她已說過無數次,媒體、民眾也聽到煩了!但她還是一再違反假釋規定,根本不知道這事好在哪?

不過入獄之前她還有時間先為《花花公子》拍裸照。根據之前八卦網站「TMZ」報導,她以100萬美金(約3000萬台幣)的代價接拍,看來坐牢前可以先賺一筆,出來後也又是一條活龍。

琳賽羅涵入獄前先拍裸照

琳賽羅涵入獄前先拍裸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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